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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同志们: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意见》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新时期新阶段的任务、工作原则和主要职能,对人民政协三项职能作了可操作性的规定,对抓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提出了全面要求,对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意见》,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适应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战略高度,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对人民政协工作作出的全面部署。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是区政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在本次学习座谈会结束后,区政协机关、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全体政协委员,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活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通过反复阅读原文,吃透文件精神,完整准确地把握文件的丰富内涵。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充分履行政协职能结合起来,认真对照《意见》精神,深入总结我区政协的实践经验,找出差距与不足,研究解决问题的新办法,积极探索更加有效地履行政协职能的新方式、新途径,满怀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把我区人民政协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联系实际履行政协职能
学习贯彻《意见》,必须联系我区客观实际,认真履行政协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特点和优势,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认真搞好政治协商。不断完善政协与党委、政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不同层次的内容,采取公开协商、内部沟通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使政治协商更加经常有序。建立健全政治协商成果的报送和反馈制度,增强协商议政的实效性,努力提高政协例会协商议事的质量。今年重点协商内容是实施“十一五”规划中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认真地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智囊团作用。二积极推进民主监督。不断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强民主监督职能。继续完善和健全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巩固和扩大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成果,主动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不断拓宽委员知情渠道,努力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同时,把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的内部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实效。三深入开展参政议政。区政协和各参加单位,要对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报告、提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把专题调研的重点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工业发展、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
三、大力加强政协自身建设
学习贯彻《意见》,必须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为进一步推动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提供保证。首先,要充分发挥专委会的基础作用。加强专委会自身建设,积极解决区政协各专委会的机构和编制问题。采取专题调研视察、外出参观考察和工作座谈研讨等形式,合理安排专委会的活动内容,组织指导专委会按照“知情、献计、出力”的原则,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积极履行三大职能,发挥好专委会的作用。其次,要切实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把思想建设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政协委员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办班培训,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和工作通报会等形式,增强委员素质,提高履职水平。建立健全委员联系制度,经常关心过问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多办好事实事,切实维护好委员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便利。第三,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机关干部的培养和交流使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继续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按照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要求,努力加强机关的各项建设,抓好机关创先活动,增强机关服务意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营造好“政协委员之家”。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颁布,为我们履行职能提供了更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依据;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蕉城振兴,为政协工作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各位委员、各政协参加单位必须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新任务要求,扎实工作,奋力进取,把履行职能做好做实,为推进人民政协工作而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