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今在塔山村进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蕉城在线    更新时间:2008-4-7 17:59:51

 

 

市委副书记唐颐,副市长、蕉城区委书记在现场指挥依法拆除工作

  蕉城在线(本网记者)4月7日,宁德市城乡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人员依法对蕉城区城南镇塔山村“东塔苑”的25幢和富村东路塔山村段道路红线内的28幢违法建筑物实施首期强制拆除。
        根据部署,当日,依法拆除指挥中心设现场指挥部及法律组、警戒组、劝导组、稳定组、证据组、县市协作组、宣传组、保障组8个工作组,进驻依法强制拆除地点开展相关工作。截至发稿时为止,已拆除6栋违建房,面积约7000平方米。
        据悉,2007年12月27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清违”工作方案的安排,在完成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阶段后,“清违”专项行动转入依法处理阶段。市国土、规划部门分别抽调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依法对蕉城区城南镇塔山村东塔苑和富村东路塔山村段的违建户进行立案调查。今年元月2日、3日,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分别在本市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刊播了塔山村违法建筑的具体位置与外观等详细资料,要求违建户在元月7日前,携带有关证件接受调查。经市国土资源局查实,塔山村陈厝地段计25幢房屋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地建房,已经依法认定上述各建房户建造的房屋为非法用地。市城乡规划局也查实,在塔山村富村规划路上,有28幢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在市国土资源局将塔山村陈厝地段违法占地建房的立案调查材料及议定情况移送给宁德市城乡规划局后,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对塔山村53栋违法建筑做出了限期自行拆除的决定书,并于2月4日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
       今年3月6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责成市城乡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对蕉城区塔山村53栋违法建筑物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已发出通告,责令各违法建房户限期自行拆除,各违法建房户均逾期未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成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和蕉城区人民政府制定《强制拆除实施方案》。3月25日,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蕉城区人民政府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富春东路塔山村段道路红线内的28幢和塔山村“东塔苑”25幢的违法建房户,限在3月30日前自行搬迁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经过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公告、通告后,宁德市城乡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于今天开始依法强制拆除首批违法建设。

 

市委副书记唐颐,副市长、蕉城区委书记陈铭生在依法拆除现场

 

蕉城区区长在依法拆除现场

 

帮助搬离违建房内的物品

 

帮助撤离物品

 

证据组认真核实登记实物

 

做好违建房里的实物封存工作

 

布置警戒线

 

参加依法拆除的人员集结

 

积极救助

 

紧急救助人员

 

耐心劝导人员撤离

 

挖掘机进入依法拆除现场

 

为依法拆除清障

 

违建房被依法拆除

 

违建房被依法拆除

 

违建房被依法拆除

 

依法拆除违建房

 

依法拆除现场

 

依法拆除现场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