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
(2006年2月24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蕉城在线 更新时间:2006-2-25 11:5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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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2006年3月1日至3月3日在宁德蕉城举行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区长陈宗森关于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和批准宁德市蕉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听取和审议宁德市蕉城区发展计划局局长陈国秋关于宁德市蕉城区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宁德市蕉城区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局长左允斌关于宁德市蕉城区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宁德市蕉城区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 批准宁德市蕉城区2005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6年本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苏祥荣关于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姚文生关于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剑峰关于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传达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 八、补选宁德市蕉城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九、表彰先进代表小组、优秀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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