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汕康)近日,蕉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餐饮主体是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宁德市公筷公勺使用规定》开展检查,责令两家经营主体立即整改,发出全市首张公勺公筷警告处罚文书。
“依据《宁德市公筷公勺使用规定》,现对你店未配备公筷公勺进行相关处罚。”蕉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某饭店未使用公筷公勺行为给予警告,并当场进行教育,引导改正。据蕉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饭店既未引导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又没提供分餐服务,违反了《宁德市公筷公勺使用规定》,下发警告文书后,执法人员要求饭店负责人立马配备公筷公勺,并现场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公筷公勺。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而是管理的必要手段,通过强制性的教育和惩罚,让人引以为戒。”蕉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蕉城区以文明促进条例“硬制度”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依法纠正、惩处不文明行为,有利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