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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2024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2024-06-07 17:24:00 宁德蕉城在线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经研究,特制定《蕉城区2024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4年秋季蕉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实行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近入学,城区户籍(含城南镇)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所划片区初中就近入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小学毕业生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24年蕉城区七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招收完成小学阶段六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农村公办学校招生

蕉城区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按所划片区直接录取。报名登记时间:2024年7月5日至7月7日。学校审核汇总后,于2024年7月11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招生学校:宁德市第十中学、蕉城区蕉城中学、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蕉城区民族中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蕉城中学东校区、宁德市第一中学初中部。

1.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招生学校:宁德市第十中学、蕉城区蕉城中学、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宁德市第一中学初中部

(2)招生办法:①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照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所在片区就近入学(片区划分示意图,见附件1),也可申请到宁德市第一中学初中部就读。②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按照所划片区招收蕉南、蕉北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外,蕉南、蕉北户籍其他片区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也可申请到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就读。③户籍空挂在蕉南派出所、蕉北派出所和相关辖区社区委员会地址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招委会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登记办法:①申请就读宁德市第十中学、蕉城区蕉城中学、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7月11日至7月12日到片区相应的学校报名申请,如实填写《2024年城区(含城南)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登记审核表》,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4年7月18日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片区内逾期未报名登记的新生,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其学位。②户籍空挂在蕉南派出所、蕉北派出所和相关辖区社区委员会地址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5日前,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中教股登记。

2.户籍在连城新区、天山路南北侧新建小区及三都澳新区的蕉城籍小学毕业生

(1)招生学校:蕉城中学东校区

(2)招生办法:户籍在和玺一期、和玺二期、时代璟城、书香花园(书香府邸)、天行连城公馆、民发东著、中融·檀府、中融·江山府、大东海·珺悦府、大唐世家的蕉城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近安排在蕉城中学东校区就读。户籍在武夷天悦儒郡、天行缦云、博森·海尚、龙湖观都郡(龙湖观山海)、保利阅云台等三都澳新区的蕉城籍小学毕业生,暂时安排到蕉城中学东校区或蕉城中学(城南校区)就读。

(3)登记办法:户籍在连城新区、天山路南北侧新建小区及三都澳新区的蕉城籍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和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7月11日至7月12日到蕉城中学(城南校区)报名登记,如实填写入学申请登记表格,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4年7月18日上报区教育局复核。

3.城南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招生学校:蕉城区蕉城中学、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宁德市第一中学初中部

(2)招生办法:①城南镇户籍(含陈家洋水库移民子女)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在蕉城区蕉城中学就读,按照自愿原则也可申请到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宁德市第一中学初中部就读。②户籍空挂在城南派出所和其辖区社区委员会地址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招委会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登记办法:①城南镇户籍(含陈家洋水库移民子女)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7月11日至7月12日到相应学校报名登记,如实填写《2024年城区(含城南)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登记审核表》,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4年7月18日上报区教育局复核。②户籍空挂在城南派出所和其辖区社区委员会地址的小学毕业生,于2024年7月5日前,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中教股登记。

(宁德市第一中学初中部招生,根据宁德市教育局2024年秋季宁德一中初中部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另文公告)

4.金涵乡、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小区、金溪首府、绿城天湖明月、富升豪庭、金兰小区(安置房)、新榕金溪樾府、逸涛澜郡户籍以及漳湾镇兰田村、金城华府、金马小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招生学校:蕉城区民族中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

(2)招生办法:①金涵乡(含“造福工程”搬迁在金涵乡所在地,除濂坑、井上、上兰等行政村户籍)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区民族中学直接录取。②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小区、金溪首府、绿城天湖明月、富升豪庭、金兰小区、新榕金溪樾府、逸涛澜郡户籍和金涵乡濂坑、井上、上兰等行政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直接录取。③漳湾镇兰田村、金城华府小区户籍和户籍在蕉城辖区的金马小区业主子女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直接录取。

(3)登记办法:金涵乡、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小区、金溪首府、绿城天湖明月、富升豪庭、金兰小区、新榕金溪樾府、逸涛澜郡户籍以及漳湾镇兰田村、金城华府、金马小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7月11日至7月12日到相应片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4年7月18日上报区教育局复核。

蕉城中学片区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到蕉城中学东校区就读。各校招生容量优先安排家庭户生源入学,然后再安排集体户生源(从2025年开始)。学校招生容量不足时,由区招委会采取抽签的办法将多余学生分流到城区其他尚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学校招生容量余额优先安排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人员子女就读,还有余额的学校,用于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三)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人员子女招生

1.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胞子女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宁教规〔2023〕5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文件精神,属于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监护人须持相关资料,于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到区教育局中教股登记,核实后,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2.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入学问题规定(即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和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须持有关依据资料(有效证件)和户口簿于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区教育局中教股登记。核实后,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洪口、官昌水库建设的移民子女在城区居住的,须持移民证明、房产证(或《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和户口簿于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到区教育局中教股登记。核实后,该类别人员子女参照蕉南、蕉北、城南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入学办法,有房产证件的学生按片区就近入学;无房产证的,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3.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居民及华侨、外籍人员子女

在蕉城区内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居民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办法;①其法定监护人为港、澳居民及华侨、外籍的,持有蕉城辖区房产和蕉城辖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的,按照户籍生入学办法执行(无蕉城辖区房产的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②其法定监护人为蕉城区户籍的,按监护人户籍地安排就近入学;③其法定监护人均非港、澳居民及华侨、外籍和蕉城辖区户籍的,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要求在蕉城区属学校就学,须持适龄儿童的护照(身份证)、居住证、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公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到区教育局登记。

4.中小学教师的农村户籍子女

区属公办学校(园)教师的适龄子女户籍在农村要求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的,家长须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校教师子女证明及城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等证件,于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到区教育局中教股登记。核实后,该类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参照蕉南、蕉北、城南户籍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按照居住地就近入学,安排到蕉城区属公办学校。

5.部分农村“二女绝育家庭”人员子女

宁德市第十中学开设第十三届农村二女“春蕾班”,计划招生30名,具体招收条件和名额分配由区教育局和区卫健局另文通知。

6.少数民族人员子女

蕉城区民族中学可以招收蕉城区户籍的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

7.家庭“多孩”子女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家庭“多孩”需同校就读的,安排新入学孩子跟随大孩在同一学校就读,以解决家长接送实际困难。家长须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彩色复印件或《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于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到区教育局中教股登记(逾期不予受理),区教育局将根据就读学校学位和申请情况,予以统筹安排,若学位无法全部满足需求的将采取随机摇号录取。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招生政策,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收片区内户籍生后,学位余额优先安排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人员子女以及家庭“多孩”有同校就读需求的子女,还有余额再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蕉城区民族中学优先招收少数民族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优先招收本校小学当年毕业(学籍在本校)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

蕉城区乡镇(除金涵乡、兰田村、户籍在蕉城辖区的金马小区业主子女外)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部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

1.招生学校

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蕉城区民族中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和蕉城区其他农村学校。

2.招生办法

⑴登记办法。有学位余额的学校接受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登记办法,学位已满的学校将不接受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登记。

外县(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就读蕉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家长须持: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蕉城区辖区内的派出所办理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彩色复印件(父母双方均能提供蕉城区辖区内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其子女可不须提供居住证)。如实填写《2024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蕉城区初中登记审核表》于2024年7月15日至7月17日到有学位余额的初中学校申请登记。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居住证(或其父母双方居住证)签发日期截至2024年7月15日。

属蕉城区城区小学(含区民族实验小学)毕业的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和郊区初中学校的,在城区(或郊区)必须有稳定的住所,家长须持: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登记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等必备材料。于2024年7月5日至7月7日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学校登记,填写《2024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蕉城区初中登记审核表》,经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7月15日至7月17日再到有学位余额的初中学校申请登记。

非蕉城区城区小学毕业的蕉城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城区(或郊区)必须有稳定的住所,若蕉城区民族中学有学位余额时,可到该校申请登记。家长须持: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登记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等必备材料。于2024年7月5日至7月7日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学校登记,填写《2024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蕉城区初中登记审核表》,经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7月15日至7月17日再到蕉城区民族中学申请登记。

居住在金涵、兰田片区、金城华府小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不含非蕉城区城区小学毕业的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只能选择蕉城区民族中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等学校按就近原则申请登记。

每个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只限选报一所学校,报名登记两所(含两所)以上学校的,取消报名资格。学校收集、审核有关必备材料后,由学校签署是否接受申请意见,于2024年7月24日上报区教育局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提供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居住证原件、彩色复印件,经区招委会组织相关人员会同派出所户籍部门审核,发现虚假信息取消其抽签资格。

⑵抽签录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采取抽签形式确定该校录取对象,每位申请人只限抽签一次。抽签时间:2024年8月26日。抽签未抽中的,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愿意调剂的,由区招委会调剂到还有余额的学校,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原则上回原籍学校就读。

2024年8月27日至8月29日,接收学校对被抽中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要重新核实其在城区居住地、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⑶注册时间。2024年9月1日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

(五)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学校

宁德博雅培文学校、宁德市实验学校。

2.招生原则

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取摇号方式录取。

3.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2.学校不得违规招收非本片区户籍的学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3.新入学的初中新生实行均衡编班,具体工作要求按蕉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宁区教〔2017〕125号)执行。

4.外县毕业的蕉城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回蕉城就读初中的,于2024年7月3日前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学籍信息资料(或初中招生登记表)、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蕉城区教育局中教股登记。

5.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确认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

正常上班时间和招生期间招生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中教股:2987027

宁德十中:18905931650(黄老师)

蕉城中学:2967670

蕉城附中:2765517

蕉城民中:15892129698(游老师)

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2256560

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13850317703(张老师)

附件:

1.蕉城区蕉南、蕉北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区域划分图

2.2024年城区(含城南)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登记审核表(点击下载)
http://www.ndnews.cn/uploadfile/2024/0612/20240612052627687.xlsx

3.2024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蕉城区初中登记审核表(点击下载)
http://www.ndnews.cn/uploadfile/2024/0612/20240612052744976.xlsx

宁德市蕉城区招生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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