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退役军人医疗救助保险试点项目由福建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宁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福建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联合实施,于2月29日在宁德市启动。试点结束后,根据评估情况,将适时在全省推广。
该项目试点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宁德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须持有退役军人和“三属”优待证或其他合法证件、证明材料等),凡罹患疾病,对符合当地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15000元(含)以上,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启动救助的,按照约定给付一次性医疗救助金500元。
此前,蕉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局官微和退役军人短信平台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同时要求全区16个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辖区内蕉城籍退役军人生病住院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并及时汇总上报。截至目前,共有4名退役军人满足条件,除虎贝镇和霍童镇两名退役军人外,余下两名退役军人将在资料收集齐全后发放抚慰金。
下一步,蕉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持续做好退役军人医疗保险救助项目(试点)工作,把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