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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一餐饮店被处罚款10000元!

2024-03-19 17:54:00 大梦蕉城
  大梦蕉城(褚子强 雷玉霞)近日,蕉城区城市管理局对蕉南五加六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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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2023年11月的日常执法检查中,蕉城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餐饮店员工在店内进行炸煮作业,大量油烟直排,店内安装有排气扇两台,但并未开启使用。经查,店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亦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构成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根据现场执法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家餐饮店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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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餐饮店已按时缴纳罚款,停止油烟直排行为,店内已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
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的办理,既对市区范围内的餐饮店铺起到了宣传引导作用,也起到了震慑违法作用。下一步,蕉城将继续深入推进辖区餐饮油烟整治行动,加大餐饮行业监督检查力度,持续保持油烟治理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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