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梦蕉城(余汕康)3月15日上午,蕉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预存款退费”消费投诉,调解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功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5000余元。
据悉,投诉人在蕉城某商家充值近20000元的预存款,当时并未立即使用。近日,该投诉人找到商家要求退款,商家提出要扣除一定费用,投诉人表示难以接受,便前往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调查后,工作人员了解到投诉人在商家办充值优惠活动时,领取了商家的奖品。商家表示,退款则要扣除对应奖品的金额。随后,调解人员联系该商家负责人来到现场进行调解。经双方沟通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扣除部分奖品金额后,将剩余15000余元退还消费者,并且签署投诉调解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请保留相关消费凭据,如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在商家的预存款不能够进行退款的情况,可以拨打12345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商家不能无缘无故克扣预存款或不退款,消费者应提高相关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