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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2023-12-23 00:03:00 大梦蕉城
  大梦蕉城(陈姜燕)12月22日,蕉城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钟宜国主持会议,副主任林碧娇、吴国强、蒋孝墩、陈向华及委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周华武,区人民法院院长王锦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清满,区监察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区人大代表及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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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钟宜国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审议了关于个别市五届人大代表的辞职与补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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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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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任命书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向新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组织新任命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宪法宣誓。

 
 
 

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

任职的审判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2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立峰为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副院长。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的常委会工作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2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立传为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蕉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章晶的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
决定任免职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2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谢崧甫为宁德市蕉城区商务局局长;
免去金昌勇的宁德市蕉城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职的监察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2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石键为宁德市蕉城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林碧娇辞去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2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林碧娇即将到龄退休,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林碧娇辞去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国强辞去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2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鉴于吴国强即将到龄退休,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国强辞去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锦熙辞去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2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王锦熙工作变动,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锦熙辞去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立峰代理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12月22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和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立峰代理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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