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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应 | 智能快件箱超时须收费,合理吗?

2023-12-02 08:51:00 宁德网

最近,中心城区市民王先生遇到了件郁闷事。他的快递常被放在小区的智能快件箱内,有时因超时被收费,“为什么快递放柜子里了才短信通知?超时收费标准是否有依据?”王先生有些疑惑。

有类似困惑的不止王先生一人,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网购已经成为市民生活常态,为解决快递寄送的“最后100米”,智能快件箱成为一些小区居民寄收快递的有效途径,也广受市民关注。记者对中心城区部分小区使用过智能快件箱的居民进行了了解,他们的疑问主要分两类:

其一:如快递件超时要收费,收费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其二:快递件放快递箱前是否应征得收件人同意?已经放快递柜了再事后发短信“通个气”,合规吗?

记者咨询市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方称,目前智能快件箱的进场小区、使用等属于市场行为,收费由“看不见的手”调控;既然是市场行为,快递放入智能快件箱前得收件人同意;若短信通知收件人,收件人不作回应,目前的情况是视同默认,对于这部分的相关管理条例还有待完善、细化;后续市民对智能快件箱寄收快递服务如有不满,可向该局反映,该局在核实情况后将督促相关企业整改。

对于智能快件箱,不单单本市,许多城市都出现过讨论之声,也曾有过小区物业自建快递柜、快递柜因“超时收费”遭小区暂时停用等现象。

记者咨询智能快件箱行业某企业相关负责人许先生,该企业是目前我市智能快件箱行业的龙头企业。对方称,智能快件箱要进驻小区,一般是与场地方谈合同,类似“租店面”;快递件存放智能快件箱的收费标准、依据等是根据企业相应情况制定的,为保证便民性,快递件会有一定的免费存放时长。“快递员和终端消费者都是我们的用户。对于快递员,我们强制要求他们把快递件投放进智能快件箱前须先征得消费者同意。”许先生表示。

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冯从福律师认为,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当个体业主不同意收取超时费,智能快件箱企业单方面收取超时费的规定,对小区个体业主没有约束力,不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业主可以明确拒绝。”冯从福律师表示,在某个具体的寄、收件人操作快递柜时,智能快件箱企业发出相关收取超时费的提示是向业主个体发出签订补充协议的“要约”,只有寄、收件人作出同意承诺时,双方才达成合同并依法生效;智能快件箱的使用应充分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若未经收件人明确同意就将快递件放进智能快件箱,所产生的费用,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对于小区的智能快件箱,市民们呈不同看法,但“服务为王”的观点相同。一些市民认为,智能快件箱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快递的寄收,该行业的营收主要来自消费者,行业要做大做好,不能只是企业对收费和服务的 “单边考量”,而应秉承用户至上的理念,做好服务树好口碑,只有把消费者置于第一位才是企业长久发展之道。

还有些市民认为,对于不提前通知用户即放入快递柜等行为,消费者可以选择“用脚投票”,有权拒收或不使用智能快件箱,倒逼相关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智能快递柜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企业根据运作模式、盈亏状况等来定价,这属合理,但还是要以消费者的满意度为导向,把收费标准向有疑惑的用户讲清楚说明白,待用用户习惯养成、市场规模壮大,生意自然细水长流。

图片说明:智能快件箱取让市民在收快递上有了更多选择(图片与正文无必然联系)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记者 余根坤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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