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慈监 范叶烽
黑气瓶:泛指不合格、未经检验、违规翻新或者来路不明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煤气罐)
日前,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下,石后乡党委政府联合石后派出所在辖区内查获捣毁一“黑气”售卖点,抓获嫌疑人1人,涉案金额高达20余万元,现场缴获11个违规液化石油气瓶,及时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经初查,犯罪嫌疑人刘某自2016年以来,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违反国家燃气经营管理的规定,非法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销售,私自将液化石油气贩卖给辖区村民及商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记者了解到,该线索由区有关部门提供 ,现今石后派出所已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小组,对该案件开展深挖彻查。目前刘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悉,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为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石后派出所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辖区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吸取宁夏银川燃气安全经验教训,严格对照《蕉城区瓶装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与各部门通力协作,全面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大局。”石后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黑气”的危害,黑气犹如“不定时炸弹”,易导致燃气事故,放在家中极易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安全意识要常牢记心中,不可贪图方便或小便宜帮衬“黑气”,一定要增强燃气安全意识。要到正规的燃气公司购买合格的燃气,为自己、为他人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