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研过程中,各立法联系点普遍反映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方面存在诸多亟待解决和规范的问题。通过与基层干部、群众的面对面交流,了解到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普遍缺乏系统性规划,因村制宜治理工作不够到位,巩固治理成果的长效机制不够健全,还处于常治不长效、治标不治本的层面,基层急切盼望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农村环境管理。市人大常委会将《哈尔滨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
为做好《条例》起草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改变以往由政府提报议案、人大审议的立法流程,成立农村环境卫生立法专班组织起草条例。立法专班赴阿城区、尚志市、依兰县、方正县、通河县等地,通过实地走访村屯、养殖场、污水处理厂等场所,发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导致农业面源污染、畜禽粪污影响农村整体环境、村民公约对村民没有约束力等数十个现实问题。经过梳理研究,立法专班将非规模化畜禽养殖、乡镇执法权下放、农村垃圾处理等问题作为进一步调研的重点,又深入呼兰、双城、五常、巴彦、木兰等地,采取召开座谈会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借鉴吸纳区县(市)典型做法,将发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等各方主体作用作为起草法规的关键,形成了条例草案。根据群众的反馈,条例设定保洁制度、建立垃圾收集机制、增设非规模化畜牧养殖粪污治理、监督奖励措施相关条款,条例将群众的“金点子”变为破解农村难题的“金钥匙”。
条例在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后,在《哈尔滨日报》、市属媒体“两微一端”、市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市、区县(市)政府座谈会以及专家论证会,根据群众反馈的村民罚款执行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责任落实难、宅基地管理复杂等意见,《条例》删除了部分条款,缩小管理范围,并删除了大部分处罚条款,将名称修改为《哈尔滨市农村环境卫生条例》,条例定位也从处罚管理变为正向激励引导,通过示范带头、评比奖励,激发村民内生动力。根据区县(市)政府、各职责部门普遍反映的市级层面制定环境规划、县级层面制定计划操作性不强,农民付费难以实行,部分乡镇政府承接不了行政处罚权等问题,《条例》将市级政府制定规划、县级政府制定计划,村民付费分担机制内容删除,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主体,明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市、区县(市)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前,对条例可执行性进行专题调研,将调研重点放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在条例出台后是否能够执行上。调研组梳理出各方主体责任义务,将条款带到村屯、乡镇,走村入户,到村民委员会听村规民约、如何处罚等措施制度现状,到村民家里听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真心话,到散养户家中听取畜养粪污的处理方式,从规范到制度反复检验,各方均表示条例很接地气,具有很强的可执行性,特别是有能力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政府希望《条例》尽快出台,为其执法管理提供有力依据。他们说,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解决好农业农村发展最迫切、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实际问题,才能实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幸福愿景。(姚宏 张宴方 本报记者 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