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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来报名!蕉城区乡村振兴“十个最美”评选活动开始啦→

2023-05-08 18:36:00 大梦蕉城
  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推动蕉城区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产业发展、产业振兴取得新突破。结合蕉城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十个最美”评选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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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气村 柳明格摄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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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推出一批乡村振兴先进典型,为蕉城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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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都镇北山畲族村 阮传龙

 二、评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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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美田园10个;
(二)最美乡村庭院10个;
(三)最美乡村小公园(小广场)10个;
(四)最美乡村微景观10个;
(五)最美乡村休闲文化旅游点10个;
(六)最美清洁村庄10个;
(七)最美乡村孝老食堂10个;
(八)最美乡村党群服务中心10个;
(九)最美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10个;
(十)最美生态水利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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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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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最美田园

评选条件:1.风光靓丽化,田园与周边山水林等环境协调融合,具备观赏性,能够吸引游客观光、休闲,体现田园气息,乡土风光。

2.设施标准化,田园地块规整,田间道路通达,沟渠相连畅通,田园防护生态。
3.生产规模化,以建制村为创建主体,以连片规模达100亩以上田块为基本单元,作物种植集中连片,田间管理科学有序,耕作模式合理,品种布局规范,田园无失管,耕地无抛荒、无非农化,基本农田无非粮化。
4.环境整洁化,田间道路干净,田间绿化美化,工具房(管理房)整洁大方、美观实用、无违规搭建行为,田间地头无丢弃各类垃圾、无废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废旧农膜。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蕉城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02
最美乡村庭院

评选条件:1.布局设计协调,院落空间布局设计合理,庭院内外布置与建筑主体、周边环境等协调统一。

2.居室整齐清洁,房屋院落四周内外的物品摆放整齐,庭院外观规整有序,院内整洁美观。
3.庭院净化绿化,房前屋后扫清楚、拆清楚、摆清楚,鼓励庭院内和房前屋后栽植果树、花草以及蔬菜瓜果,推广绿化角、庭院花圃,打造实用型、功能型乡村庭院。
4.产业增收致富,鼓励农村家庭居家就业创业,开展作物种植、休闲文创、手工制作、农产品销售等生产活动,持续增加经济收入。
牵头单位:区妇联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蕉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03
最美乡村小公园(小广场)
评选条件:1.突出资源整合,改造提升现有村庄内的小公园(小广场),进一步完善功能、美化景观,鼓励利用乡村四旁闲置地、废弃地、抛荒地、山体等改造“口袋公园”。
2.突出需求导向,适应乡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满足村民对于休憩、健身、交流的实际需求,提高村民生活品质和归属感。
3.突出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乡村文化要素和自然野趣,展现乡村历史遗迹、名人轶事、民俗文化、产业文化等,凸显乡村景观文化特色。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文体旅局、蕉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04
最美乡村微景观

评选条件:1.整体性强,创建区域与村庄建筑环境、自然景观、文化背景协调统一,符合乡村空间发展要求,达到整体景观与局部微景观有机融合。

2.实用性强,以创建地块周边民宿、地理、功能相结合,利用旧物料、闲置物件、工业品、特色民间工艺等,对村庄边角地块、闲置区城、房前屋后、街头巷尾、垃圾堆放点等进行整理改造,在小区域范围内形成良好的宜居生态环境。
3.融合性强,保留地方特色、生活模式,将乡土内涵、传统农耕、人文历史、传统建筑、民俗风情融入创建,把小区域创建成好景观。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住建局、蕉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05
最美乡村休闲文化旅游点
评选条件:1.美丽休闲乡村,村落民居原生状态保持完整,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服务基础设施功能齐全、配置合理,乡风民俗良好,在周边地区知名度、美誉度以及游客满意度较高,休闲旅游旅居业联农带农成效显著。

2.美丽水乡渔村,休闲娱乐、观赏旅游、生态建设、文化传承、科学普及以及餐饮美食等与渔业有机结合,基地各功能区划分明确、布局合理、安全美观、配套完善。

3.美丽民族特色村寨,村寨风貌,特色民居得到合理保护,传统文化保护传承良好,历史文脉传承延续,民俗文化活动丰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4.乡村文化主题场馆,展示人文特点、民俗民风等。因村制宜,突出“一村一品”,非遗保护项目较多的乡村,可建设乡村非遗展示馆,旅游重点村可依托乡村民宿打造乡村民俗体验馆等,具有文化传承的乡村可打造家风家训馆、红色文化展馆等,以及其他主题鲜明、有特色、可推广的乡村文化场馆。

5.最美乡村休闲文化旅游点要有必要的停车场设施,标识标牌系统,浏览点,公厕等公共基础设施,卫生环境整洁,能接待一定数量的旅客参观、学习、体验活动。

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民族宗教局、农业农村局、蕉城生态环境局、区党史和方志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06
最美清洁村庄
评选条件:1.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村边、路边、水边、田边、树林中无各类露天垃圾,村内角落、沿路沿线、背街小巷和河道水池等重点区域,无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建筑垃圾等,无垃圾偷倒、乱倒行为,无露天焚烧垃圾现象。
2.沟清、渠畅。房前屋后排水沟、村内河塘沟渠无垃圾、漂浮物,沟渠盖板完整,无安全隐患,无明显黑臭水体和污水横流现象。
3.无散放养现象,无乱搭乱建的鸡鸭棚、猪圈、渔排等,无畜禽养殖粪污、农业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4.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垃圾收集点做到密闭、防雨、防污,垃圾及时转运,实现“日产日清”。无有碍观瞻、陈旧破损的彩钢瓦、布幔、遮阳棚、店招等,无乱搭晾(晒)衣架现象,整洁有序。
5.村庄公共环境优美。村内公共区域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小广告“牛皮癣”;农村公厕纳入日常保洁,做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车辆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规范摆放农机、柴草、杂物等;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新设杆线统一规范,无乱拉乱接飞线现象。
牵头单位:区人居办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住建局、公路局、海洋渔业局、交通运输局、蕉城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07
最美乡村孝老食堂

评选条件:1.食堂选址应在大部分老年人聚居地就近场所,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至少包含厨房、餐厅、卫生间三大功能,按需配置就餐桌椅,座位间距适当,方便老人就餐。

2.食堂内保持空气流通、采光良好;配备炊具、餐具、保鲜冰柜、留样冰箱、消毒柜、排气扇、供暖降温设备、餐具储放柜等餐厨基本用品;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等安全保障设施;设置无障碍设施和通道,采取防滑措施,公共通道、卫生间等安装安全扶手。
3.运营和装饰融入当地家风家训和朱子文化内容,弘扬“孝悌”“互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元素,营造浓厚孝老氛围。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相关单位
08
最美乡村党群服务中心
评选条件:1.坚持实际、实用、实效、规范原则,做到一室多用、一办多能。在保证办公议事、党员活动等基础上,设立“好厝边”服务中心等服务群众办事场所,及时为群众提供人居环境、生产生活、纠纷调解、合作医疗等方面服务,管理制度健全,作用发挥充分,做到“门常开、人常在、服务常办”。
2.定期组织党员群众参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坚定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加强乡村振兴、政策法规等方面培训,提高群众创业致富能力;鼓励为返乡创业大学生提供开设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场所,为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代办、代购、代销”服务。
3.在群众聚居、方便观看阅览的地方配套规范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宣传栏,鼓励设立触摸屏、LED等,创新党务村务公开、政策宣传新途径。场所外围做好合理布局,提倡把党群服务中心建成开放式活动阵地,常态化保持干净整洁、亮化美化。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相关单位
09
最美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

评选条件:1.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章程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监督机制完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年收益50万元以上,村集体经济、村民收入明显提高。

2.在与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合股联营、抱团发展方面有成效,领办社有“小作坊、小工厂、小基地、小微园、小物业”等项目载体。
3.在“我在宁德有亩田,稻香蕉城我先行”行动中起领办作用,主动对接好机关党员干部、社会各界“认领人”,统筹做好“认领田”提供,农资购置、农产品加工运送等服务;各项认筹、收益资金入社管理、按股分红。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0
最美生态水利

评选条件:1.依托水库、防洪堤、生态水系等水利工程设施或水域、岸线等,环境优美,水量充沛,满足生态用水,水质不低于IV类。

2.区域内不得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等,设施不影响防洪和供水安全,警示妥当,没有安全隐患。
3.不得有超标准排放污水、废气,乱弃乱堆乱埋垃圾,没有违规占用河湖水域岸线或者破坏河湖空间完整性、损害河湖功能,没有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或者造成水土流失。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评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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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建(即日起—10月31日)。各牵头单位联合责任单位,对具备条件的评选点进行摸底、收集,并进行完善提升。
(二)申报(11月1日—11月30日)。各牵头单位按照要求,组织责任单位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并征求纪检、组织、政法、城市管理、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报送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汇总至区委乡村振兴办。
(三)公示(12月1日—12月10日)。区委乡村振兴办将建议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审定(12月11日—12月31日)。区委乡村振兴办将经公示的建议名单报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以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扬,并在区委农村工作会议上颁发证书。

附件:1.蕉城区乡村振兴“十个最美”评选申报表

2.蕉城区乡村振兴“十个最美”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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