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火灾案件,我们基本明确了火源,下一步可以从固定起火点入手……”日前,森林警察大队业务民警正在与派出所民警讨论霍童坑头村的一起火灾案。
精准宣传 “常态化”打好防范阵地战
“清明节期间天气干燥,一个烟头、一个火星就可能引发大规模的森林火灾,大家要特别注意在农用地、林区不能使用明火,如遇森林火灾,要及时报警。”清明节将至,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联合辖区派出所走进田间地头和乡村道路,以“拉家常”、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村民讲解森林防火知识,提高林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森林防灭火责任意识。
近期以来,蕉城公安分局结合春耕踏青、清明祭扫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无火清明”巡逻防护行动,在民众入林踏春常去点、农田与林地交界处及其他防火重点敏感区域设置防火宣传牌,在各村显要位置、高火险区、祭祀扫墓主要入口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置防火宣传展板,推动森林防火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
目前,蕉城公安分局共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8场次,发放宣传单1200余份,发送森防宣传信息2000余条。
狠下功夫 “网格化”打好侦查布控战
警方提醒
法条链接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