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必须加强维护、管理及安全检查,保持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整洁、完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出现破损、画面污损、图案文字脱落、灯光显示不完整、存在明显锈蚀等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形,应当及时清理、维修或者拆除,确保其安全、整洁、完好。
0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在设置期内,应建立维护管养记录,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于安全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起5日内将报告提交蕉城区城市管理局备案。对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当及时做好整改或拆除工作。
03
遇台风、汛期、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应当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并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应急要求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灾害性天气过后应进行复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及时进行整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04
商家(单位)在日常维护和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自身力量难以及时排除的,在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应及时与告知单位联系。
05
商家(单位)若未按规定履行上述义务,一旦发生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倒塌、坠落等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