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作品可以申报?
怎么申报?
▶ 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作品整体参评,各单项(含剧本)不单独参评。
▶ 小小说、诗歌、散文杂文以成书参评,出版年月前三年内创作的内容须占全书字数三分之一以上,注明每篇作品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并由推荐单位证明属实。
▶ 编著、译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以及电视综艺节目、文艺栏目、文艺晚会等不予参评。
▶ 网络文艺作品须在合法、完备运营资格,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平台首发、传播。
▶ 与省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市人员或单位应是第一作者、第一出品单位,拥有作品版权和奖项申报权。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应出具联合申报证明。
▶ 严禁违法失德人员担任主创或者存在版权等纠纷的作品参评。
(一)申报方式
➡ 各县(市、区)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可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
➡ 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可向市文联申报;
➡ 市委宣传部接受任何个人或创作生产单位直接申报。
(二)申报数量
同一作者只能申报1部作品(包括与他人合作),同一创作生产单位申报作品不超过2部。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2023年3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受理点: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地址:宁德市福宁北路6号七层707室
联系人:黄叶明 2836191
邮箱:xcbwyk2836191@163.com
请各申报单位按作品门类报送。
联系电话:0593-2836191
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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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德市委宣传部